2008年10月12日 星期日

很重要的本所畢業規定~請詳讀

研發與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流程要點 96年9月5日所課程會議通過


1、修業年限及畢業要求

1.1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在職生得延長兩年。
1.2 滿足修課要求,並通過碩士學位考試。
1.3 碩士學位考試(口試)方式:得以學術論文審查或技術報告審查方式,擇一提出:
1.3.1提出學術論文審查:已發表具有審查制度之研討會論文(ISBN)一篇以上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
1.3.2提出技術報告審查:已獲得專利一項以上(新型或新式樣需二項以上)或完成創新性產學合作計畫一件以上,或具有與以上創新成果同等級之其他創新研發成果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
1.4繳交論文(或技術報告)計畫晝、通過碩士學位考試、繳交論文(或技術報告)含精簡版

2、修課要求:

2.1 最少需修滿三十八學分(含六個論文學分、不含補修學分)。
2.2 至少需三分之二學分為本所教師所開授之課程;在本校非本所修課之科目,需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校外選課依本校校外選課要點辦理。
2.3 本所必修科目如下:「專利與研發」、「科技管理」、「書報討論」。各組須修畢其所規定之核心課程至少二門。
2.4 學分抵免依據『本校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2.5專科畢業(同等學力)者,須於碩一補修生產作業管理相關專業課程(60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須重修),但不計入畢業學分中。
2.6「研發管理專題研習(海外研習)」為必選修課程,除受限國家法令規定不准前往大陸地區之單位人員外,所有同學必須參加,如因故無法參與海外研習者,須出具服務單位正式公函,說明無法出國之原因。未參加海外研習者,課程另行安排。

3、論文指導教授

3.1 正式入學後當年12月15日前決定指導教授。原則上可更換指導教授,但只限一次,且需新、舊指導教授同意後於4月底前依「本所論文指導教授與學生互動準則」提出申請。
3.2本所教師指導本所碩士生總人數以四人為限。本校外所教師共同指導本所碩士生每屆以一人為限並需經所務會議審核同意。校外教師指導本所碩士生總人數以一人為限且必須與本所教師共同指導。凡共同指導以0.5人計算。碩士生第三年起不計人數。指導教授2人指導一位學生為原則。

4、組成論文審查委員會

4.1論文審查委員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須1/3(含)以上。
4.2填寫論文審查委員推薦表,循行政程序核定。
4.2論文審查委員負責論文計畫書審查與學位考試(口試)。

5、論文計畫書審查與繳交

5.1論文計畫書必須完成口頭報告,校內委員需參加審查並填寫審查意見表。校外委員得以書面審查為之並填寫審查意見表。
5.2論文計畫書經指導教授確認且簽名後繳交。

6、畢業論文口試

6.1 論文計畫書口頭報告並繳交四個月後始得舉行畢業論文口試
6.2 口試前兩週提出申請並公告。
6.3 口試舉行時間為五月至七月、十一月至一月
6.4 口試當天以研討會方式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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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本要點與學校相關要點相抵觸時以學校要點為準。
7.2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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